根據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瀏陽市人民政府批準,瀏陽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位于瀏陽經開區(qū)柳沖路以北,南景路以東(2018-YG-20#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掛牌出讓活動。
二、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符合要求的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guī)劃指標要求等
(一)土地使用權人及使用權類型:本次出讓宗地系(2009)政國土字第1164號審批單、(2012)政國土字第951號審批單、(2018)政國字第1117號審批單、(2018)瀏政土儲字第34號審批單等內的儲備地。瀏陽市土地儲備中心是本次掛牌交易的申請方,由瀏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承擔交地責任。
(二)宗地范圍:本次出讓宗地范圍詳見宗地圖。
(三)宗地出讓總面積為59424.67平方米,詳見瀏陽市不動產測繪服務中心提供的宗地圖。
(四)宗地現狀:紅線范圍外通路、通電、供水、排水、通訊;按現狀交地。
(五)規(guī)劃用途:住宅、商服。
(六)出讓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
(七)規(guī)劃指標要求:容積率2.5≤FAR≤3.2,建筑密度D≤30%,綠地率GAR≥30%,建筑限高100米。
其他要求詳見瀏陽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編號為T1808023的《湖南省瀏陽市地塊規(guī)劃條件》、規(guī)劃圖則。
(八)競得人需在經開區(qū)注冊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符合國土資源部有關規(guī)定及本須知規(guī)定資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均可通過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只能在互聯網上,通過長沙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gtzy.csggzy.cn,以下簡稱網掛系統)進行。只有通過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付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才能參加網上掛牌出讓活動。
競買人參與競買時,必須以人民幣競價。
五、申請和資格審查
(一)掛牌文件取得
申請人登陸網掛系統,可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9日,在網上瀏覽或下載本次掛牌出讓相關信息,具體包括:
1. 《長沙市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則》;
2. 《長沙市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操作說明》;
3. 掛牌出讓公告;
4. 掛牌出讓須知;
5. 宗地圖;
6. 宗地規(guī)劃條件;
7. 宗地規(guī)劃圖則;
8. 競買申請書(樣本);
9. 《交地協議》;
10. 《網上報價資格確認書》(樣本);
11. 《最高報價人確認書》(樣本);
12. 其他相關文件。
(二)辦理數字證書
辦理數字證書是參加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的必經程序,申請人應當攜帶相關有效證件到具有國家信息產業(yè)部門頒發(fā)電子認證服務資質證書、長沙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規(guī)確定的服務機構申請并辦理好數字證書。
數字證書的辦理流程詳見網掛系統上的《數字證書辦理指南》。
(三)確認競買人資格
申請人辦理好數字證書決定參加本宗地網上掛牌競買的,應按網掛系統要求填寫真實有效的申請人身份等相關信息并向網掛系統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應明確注明申請人是否成立全資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對本宗地進行聯合競買的,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聯合競買各方的相關信息,并明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主體。
申請人應根據網掛系統生成的隨機保證金賬號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應當以申請人的身份交納。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指定賬號的獲得競買報價資格,申請人未按時交納競買保證金或未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不能獲得競買報價資格。
每筆競買保證金只對應一宗地,需競買多個宗地的,須分別交納競買保證金。
(四)答疑及現場踏勘
申請人對掛牌文件有疑問的,可向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咨詢;有意競買者可自行到宗地現場踏勘,瀏陽市國土資源局、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組織對地塊的現場踏勘。
六、本次掛牌出讓活動有關時間
掛牌時間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具體如下:
(一)掛牌起始時間:2019年1月19日上午8時。
(二)掛牌截止時間:2019年1月29日上午10時。
(三)掛牌報價時間:掛牌期間內。
七、競買保證金
(一)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不得為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
(二)申請人應按規(guī)定將競買保證金足額匯入指定賬戶。
(三)掛牌競買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可用于沖抵掛牌交易服務費,其剩余款額可轉作該受讓地塊的地價款;或者保證金在付清全部地價款和掛牌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繳其他稅費或退回原支付賬戶。
(四)未競得人交付的競買保證金,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原支付賬戶,不計利息。自然人賬戶支付保證金的,在競價結束后將付款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科,用于辦理保證金退回原支付賬戶手續(xù)。
(五)本宗地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9年1月28日下午17時整,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伍仟叁佰捌拾萬元整(¥5380.00萬元)。
開戶單位: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 戶 行:長沙銀行華瑞支行
賬 號:隨機保證金賬號
八、本宗地掛牌出讓的有關價格和稅費
(一)本宗地的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
1. 起始價為人民幣壹億零叁佰肆拾萬元整(¥10340.00萬元)。包括:(1)統征地、儲備地成本,(2)土地使用權純出讓金;不包括:本次掛牌出讓應繳納的價外稅費、掛牌交易服務費。
2. 增價幅度為人民幣叁佰萬元(¥300萬元)。
(二)本次掛牌出讓應繳納的價外稅費由競得人按相關規(guī)定繳納。
(三)掛牌交易服務費按湘發(fā)改價服〔2016〕711號文件執(zhí)行,由競得人支付。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可在競得人所交付的競買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掛牌交易服務費。
九、成交價款、有關稅費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權的交割
(一)競得人應當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時與瀏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簽訂《交地協議》。
(二)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競得人應當在網上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向指定銀行賬戶交滿50%土地成交價款,2個月內全部交清土地成交價款。
(四)瀏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承諾在競得人按規(guī)定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之日起2個月內將本次掛牌出讓宗地按現狀交付給競得人,并于交地之日與競得人簽訂交地確認書面材料,競得人未繳清土地成交價款前交地方瀏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不得交地。瀏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與競得人因《交地協議》的履行產生的任何違約爭議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與瀏陽市國土資源局、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無關。
(五)競得人支付了成交土地價款及全部相關稅費后,方可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用地手續(xù)。
十、掛牌程序
(一)公布網上掛牌信息
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有關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guī)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guī)則及增價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競買者可登陸 http://gtzy.csggzy.cn查詢。
(二)網上掛牌競價
1. 網掛系統從掛牌起始時間(即2019年1月19日上午8時)起開始接受報價。
2. 辦理好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付競買保證金并經網掛系統確認的競買人通過系統進行報價。
3. 網掛系統對符合條件的報價予以接受并公布。
4. 網掛系統繼續(xù)接受新的報價。
(三)掛牌截止
1. 網掛系統將在掛牌截止時間(即2019年1月29日上午10時)自動確定掛牌截止,網掛系統顯示最高有效報價。
2. 在掛牌期限截止前,競買人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的有效報價,才有資格參加網上限時競價。
3. 掛牌期限屆滿,無競買人報價的,掛牌不予成交;掛牌期限屆滿,只有一位競買人進行有效報價的,報價者即為最高報價人;掛牌期限屆滿,經網掛系統確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進行了有效報價的,網掛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并自動以高于當前最高報價一個增價幅度的價格為競價的起始價組織網上限時競價。
掛牌期限截止后,有多宗地進入限時競價的,網掛系統按掛牌公告次序依次競價。
(四)網上限時競價
1. 掛牌期限截止后,網掛系統進行4分鐘的倒計時,提示競買人即將進入限時競價階段。4分鐘后網掛系統自動進入限時競價階段。在掛牌期間已進行了有效報價的競買人自動獲得參加限時競價的資格。網掛系統以4分鐘倒計時為競價時限,如在4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網掛系統即從接受新的報價起再順延4分鐘。每次4分鐘倒計時的最后1分鐘內,網掛系統出現限時競價即將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鐘倒計時截止,網掛系統不再接受新的報價,并顯示最高報價人。限時競價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最高報價人,限時競價中無人報價的,以掛牌期限內網上報價最高者為最高報價人。
2. 最高報價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報價或競價結束后從網掛系統上在線打印《最高報價人確認書》。
(五)成交結果確認
1. 最高報價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報價或競價結束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持《最高報價人確認書》《競買申請書》《網上報價資格確認書》《競買保證金交納證明》和有關參加本宗地網上掛牌交易的所有資料原件(含最高報價人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到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最高報價人確認書》的簽字、蓋章手續(xù)。
2. 最高報價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報價或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已簽字、蓋章的《最高報價人確認書》和《競買申請書》《網上報價資格確認書》《競買保證金交納證明》以及有關參加本宗地網上掛牌交易的所有資料原件(含最高報價人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聯合競買協議、本須知要求的相關資料等)到瀏陽市國土資源局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
3. 經核實符合本須知要求的,瀏陽市國土資源局與最高報價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確定最高報價人為本宗地競得人,同時競得人須與交地方瀏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簽訂《交地協議》,競得人與瀏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因《交地協議》的履行產生的任何違約爭議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與瀏陽市國土資源局、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無關。
4. 經核實不符合本須知要求的,瀏陽市國土資源局不與其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將競得資格不合格的結果在長沙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中公示,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其所交納的保證金扣除5%后退還原支付賬戶。
(六)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繳納成交地價款
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交地協議》和有關參加本宗地網上掛牌交易的所有資料原件到瀏陽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向瀏陽市財政等部門申辦成交地價款等有關費用的繳納手續(xù)。
(七)網上掛牌出讓結果公布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結果將在本宗地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http://ggzy.changsha.gov.cn)、瀏陽市國土資源局網站(http://www.lylr.gov.cn)和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發(fā)布顯示屏公布。
十一、報價規(guī)則
(一)競買人通過網掛系統進行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
(二)報價以增價方式進行,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本須知規(guī)定的增價幅度。
(三)競買人應當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不得撤回。
(四)在報價期間,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五)競買人報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報價:
1. 報價未在掛牌期限內收到的;
2. 報價因競買人網絡原因未在掛牌報價期限內收到的。
十二、注意事項
(一)在本宗地競買申請之前,申請人須詳細閱讀本次網上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信息和交易條件,如有疑問可向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咨詢。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宗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二)因網絡延遲問題,競買人盡量避免在掛牌截止前最后幾秒鐘才出價,防止網掛系統無法及時接收報價的情況發(fā)生。
(三)確定競得人后,《成交確認書》對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地的,其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繳入財政專戶,并由競得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最高報價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競得人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最高報價人或競得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因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掛牌交易成交價格低于競得人原成交價格的,掛牌人保留對競得人兩次成交價格差的追索權。
(六)與競得人所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將約定:對土地使用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按日加收違約金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隨同土地出讓價款一并繳入財政專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瀏陽市國土資源局、長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網上掛牌開始前和網上掛牌交易期間可發(fā)布公告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活動:
1. 司法、監(jiān)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終止出讓活動的;
2. 涉及宗地使用條件變更等影響宗地價格的重要變動需要重新報批的;
3. 因不可抗力、網絡入侵、系統故障等因素,導致網掛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4. 依法應當中止或終止掛牌活動的其他情形。
網掛系統正常運行中,競買人計算機用戶端不能正常參與網掛系統交易活動的,后果由競買人承擔,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不中止,也不終止。
(八)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 提供虛假信息、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2. 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九)用地要求:
1. 競得人應遵守建設用地規(guī)劃要點通知書的要求。
2. 競得人按規(guī)劃要求自行負責紅線范圍內小區(qū)配套建設;
3. 競得人在用地過程中應服從新的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的規(guī)劃要求,承擔因城市建設規(guī)劃的調整而帶來的相應義務。
4. 在該宗地上的建設項目竣工前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割開發(fā)建設或對外分割轉讓所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十)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對本《須知》有解釋權,未盡事宜依照國土資源部頒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范(試行)》辦理。
瀏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