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权法》

  ●物权法专有名词学习班


  ●前世今生话物权


  ●有争议就有进步


  ●物权时代大话地产


  ●你问我答:物权就在你身边


  ●知道策略顾问机构


  [编者按]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京闭幕,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前所未有的高票数通过至此,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产权体制的法律,在历经反复酝酿十四年之久、八次会议审议之后,以创造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高纪录的立法进程,最终被予以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审议与颁布,伴随着质疑、争议甚至反对,一路走来,立法进程是如此跌宕曲折,但却又是那样的步履坚定,从审议到颁布,开创了中国民法典诞生的关键一步。《物权法》立法,以其历时之久、社会参与度之高、争议之激烈成为中国立法史上的“新标杆”。它是与民众关系最大也最直接的一部立法,同时也是对中国未来发展影响最大、最深远的一部立法,它将决定中国未来的改革方向。


  《物权法》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提供了法律保护的措施,避免了某些关于私人财产的纠纷问题。尽管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做出详细的配套法案,但是,作为一项关于财产权的根本大法,它提供了权利之间的公平和公正,并告诉国民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物权法中确认财产归属的首要功能,平息财产的冲突和纷争,使人们对于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享有安全感。


  历史告诉我们:当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中产权制度的安排已成为这个国家或社会其他制度安排的基础,对产权与财富的保护程度就决定着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速度以及民主制度的建立。产权法律制度的确立将有效提高经济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兴起奠定体制基础。基于这种对私有财产权利的合法保护,《物权法》适时出台,不仅体现了一种社会契约精神,更重要的是符合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诸多方面必然产生深远影响。但基于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物权法,又不得不承受来自现实的局限,囿于市场经济和原有政经体制的矛盾冲突以及技术因素,物权法在某些方面相应地表现出了妥协、回避和采用了悬置的方法。物权法立法从提议到审议到颁布,一路走来,犹如一程“甜蜜的苦旅”,纵然苦,却依然欢欣,并因此备受鼓舞而令人满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