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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48是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主管,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主办的长沙地区唯一的房地产信息专业电话咨询台,并与长沙房地产信息网(www.0731fdc.com)紧密结合,以最快的速度,最专业的水准解决市民在住房消费方面的难题,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房地产资讯服务。目前,该咨询台在原有业务种类的基础上增设《物权法》及房地产行政管理专家服务热线,只要你在相应的时间段里用电信座机直接拨打96148,就有专家为您提供最专业、最直接的房产资讯服务。


  商品房问题


  1.庄先生问:我本人在外地,但是想以自己的名义来买房给父母,请问我能不能办一个公证,表示这套房子是父母的而不是我的?


  96148答:您好!这样做不妥。新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公证是一种双方自愿行为,公证机构也不属于房屋产权登记的法定机构,其公证书不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登记在你的名下房屋,其所有权属于你所有,不会因为办理了公证而证明是你父母所有。如果要证明房屋是你父母的,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人就必须是你父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就可直接登记在你父母名下,那么,房屋产权就是你父母所有的。


  2.姚小姐问:我在长沙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住宅。开发商已经将我们的合同备了案。现在我要去外地工作了,要将这套房子转让给别人要办理什么手续?交哪些税费?


  96148答:根据规定,期房是不可以转让的。但你可以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与开发商一起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合同注销手续。开发商有权再次对该房屋进行对外销售。


  产权问题


  1.吴小姐问:我与前夫协议离婚,买房时是他的名字,现在房子给我,我们的房产证要一年左右才能下来。如果房产证下来后,去过户的话,一定要他到场吗?需要哪些资料呢?


  96148答:您好!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们购买的应该是商品房,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如果这样,只要离婚协议上已将房屋产权归属情况明确,即使购买的商品房没有取得产权证,配偶一方也可凭生效的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对方不需到场,但需要开发商配合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有:买房时签订的所有房屋买卖合同,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你的身份证明。


  2.余小姐问:朋友之间可以办理房产赠与吗?赠与的办理程序及其相关税费有哪些?


  96148答:您好!朋友之间是可以办理赠与的,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如父母之间、夫妻之间、子女之间),办理赠与手续时需要征收房屋价值20%的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以普通住宅为例,还需缴纳1%的契税,赠与双方各0.05%的印花税,6.00元/m2的手续费。


  3.张先生问:我有一处房产,是以父亲名义购买的,后来我出国回来时父亲已去世。 所有的房产证明等都找不到。父亲本人也不在。 想问下现在房子想出售应该怎样办理手续呢?


  96148答:您好!因为房产证在您父亲名下,首先应该在房产部门档案管理处调取该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即证明该房屋属于您的父亲所有,再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凭生效的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继承人取得产权证后,就可以依法处分房产,包括出售。


  4.李先生问:我于2005年按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产证的所有人是我本人,现在想增加一位共有人,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按揭的房子,如何增加共有人呢?


  96148答:您好!在房产按揭期间,需要增加共有人的,应先征得按揭银行的同意。贷款银行同意后,按揭双方先将原抵押登记注销;原产权人可按赠与方式将房屋赠与给他人,赠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增加共有人。待办理新产权证后,还需再办理新的抵押登记(这三笔业务,房产部门可同时受理)。


  经济适用房问题


  1.曾先生问:我在2003年买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因在2005年办产权时刚离婚,说要离婚一年后才能办,可一年后却告诉我政策有变,需5年后才能办。请问有这条政策吗?我如果要进行买卖,可以吗?


  96148答: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产权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的(包括赠与)。但夫妻离异,当事人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产权人变更手续。


  其它问题


  1.王女士问:自己的房子想拆掉重新建造,重新办理产权证的话,周边是怎么计算面积的?


  96148答:您好!产权面积的计算,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湖南省建设厅制定的《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来计算的。


  2.文小姐问:我家是单位的房改房,89年的房子,房产证的面积是60多平方,1999年我们单元自己扩建了30多平方的面积,当时没有报建,属于违章建筑,但是还是建起来了。请问,如果要将增加的面积计入房产证,要办什么手续?是可以单独办理,还是必须要全单元的住户一起办理?


  96148答:您好!如果要将增加的面积计入房产证,就应当按规定先补办报建手续;报建手续应当一起办理。之后,在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3.周小姐问:我的房屋外墙渗水严重,墙面、地板、衣柜、墙内电线全部被水泡坏,损坏情况十分严重,但是开发商现在不同意要我之前的装修公司维修,但是他们维修的质量很差,反反复复修了好多次,结果还越修渗水情况越严重,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96148答:您好!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房屋外墙渗水,可能是房屋质量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房屋外墙渗水开发商有义务负责处理好,如果因此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并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反复维修后,“越修越漏”,你请他人修缮,维修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开发商应当支付。不过,你和开发商之间最好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如果外墙渗水,是因为你自身的原因,责任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


  4.陈先生问:我一个朋友准备在河西自建一栋3层的私房,我是否可以出点钱,让他建房时多建一层呢,这样我是否可以拿到房产证?


  96148答:您好!房屋是否可以加层,应当先经过规划部门的同意,符合规划要求,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按要求办理产权证,如果规划许可证上是你朋友的名字,要变成你的名字,还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才能取得产权证。


  每月第 二周、第四周专家服务热线表


  注:专家接听热线时间为上午(8:30-12: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