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新政——解读房屋营业税

  一、背景:房地产税到底如何定义   


  房地产市场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领域了。无论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是企业老总、平民百姓,大家谈论最多的就是房价。今年“两会”期间,针对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有政协委员提出,政府应开征房地产税。而前不久有关部门高层人士的讲话更是掀起了媒体关注的热潮,许多媒体纷纷在显著位置刊出了“房地产税将开征”的大字号标题。 


  对于屡屡见诸报端的“我国即将开征房地产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提法并不确切。在我国目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既有房产税,也有城市房地产税。  


  回顾一下历史,在我国房地产税并不是什么新事物。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规定了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国家调整税收,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政务院还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到了1973年,在税制改革中,房地产税又一分为二,对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了工商税;另一部分,仍称为城市房地产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直到1984年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对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同时,鉴于中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况,城市房地产税又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开征,已经是1986年的事了。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而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这意味着,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正式分家,各司其职。房产税专司“内政”,针对内资企业和国内人员征税;而城市房地产税“主外”,负责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收。 


  那么,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由谁缴?是不是谁拥有房产,或者谁使用房产,谁就得缴税?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 


  据专家介绍,普通的老百姓,自家的房子自家住,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倘若有空闲的房子,租出去一套两套的,就得照章纳税。另外,税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都免缴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也享受免税待遇。比如,寺庙中的“大雄宝殿”,以及出家人住的禅房,属于自用房产范围,免缴房产税。但那些设在庙内的影剧院、茶社,小卖店等却没资格享受税收优惠。 


  实际上,国家对房产税中所说的“房产”有着严格的界定。房产税中所指的房产,首先是房屋形态的财产。既然称之为房屋,就得有墙、有柱、有顶,能遮风又能避雨,可以在里边生产、工作、学习、生活或储藏物资,比如学校教室、出租的公寓、写字楼等。而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酒窖菜窖、室外游泳池等,就不计入房屋价值,也不作为纳税的依据。另外,这里的房产,还有地域限制,城市里的、县城里的、建制镇里的,再加上工矿区的房产,才征房产税,至于农村的普通民宅,包括富裕农民盖起的小洋楼,房产税是招呼不到的。 


  房产税如何缴纳?一般说来,谁拥有房屋的产权,谁就要依法纳税。但考虑到房产使用过程中,会出现诸多情况,税法也相应作了区分,对纳税义务人作了较详尽的规定。南昌市地税局的温处长告诉记者,对于中国普通的百姓而言,我国目前的房产税有两张面孔:一是财产税性质,一是所得税性质。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根据财产多少纳税,财产的计算,要么按照房产数量,要么依据房产价值;而所得税性质,主要针对租赁出去的房产而言,按获得租金的多少纳税。与此相对应,房产税的税率,也是两类:财产税性质的,实行从价计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为1.2%,从价中所指价格不是总价,而是房产余额,通常情况下,按房产值扣除10%~30%计算;另一类,按照所得,或者说,从租计税,仍采用比例税率,但税率却放大成10倍,达到12%。 


  政府对房产税这一税种,也在积极酝酿新的改革方案。从微观的方面看,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从1986年起分灶吃饭,一个对内,一个对外。现在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国内、国外市场逐步融合,内资、外资企业同台竞技,在房产税方面,也存在着一个公平税负的问题。可以说,适时修改完善现行税制,把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二为一,已是大势所趋。从宏观方面看,随着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变化,现行房产税也需要改进、完善,以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让普通百姓居者有其屋。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据专家们的设想,在我国的税收改革中,“物业税”实际上是指对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性质的税种,包含了现在的房产税。


  房地产营业税如何计算? - 


  1.购入住房2年内售出:税额=售价×税率(5%)


  2.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后售出:税额=(售价-买入价)×税率(5%)


  3.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时售出:免征营业税


  实例:二手房屋一套购入50万,卖出55万


  购入支付费用:


  契税(评估价的1.5%)+印花税(合同价的0.05%)+过户登记费(50元)+查档费(50元)+贴花费(5元)+中介费2%左右+不用做按揭的话=17855元


  转让成本(6.1之后):


  缴纳营业税(55万元×5%=27500元)+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万分之五+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基本没有落实这项政策,所以可以忽略不计)=28000元


  净利润:


  收入(55万-50万=5万)-付出(17855+28000=45855元)=4145元


  二:解读: 开征房屋营业税的动机与目的:


  国家开征房屋营业税,针对炒房者加大打击力度,遏制房地产投机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称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开征房地产税已成定局,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有利于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有专家指出:对民众“自用”之外的第二套房屋交易提高税率,将有利于打击投机行为。 


  国务院为抑制房价 出台新房地产税费改革 


  国家为什么要征房地产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方面,既有税种多、环节多,又有征收不到位的问题;既有收费多、收费不合理而影响征税,又有税收负担不合理的问题。此外,还有房地产土地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另一位负责人也表示,此举本意并不是通过增加税种而加重税负,而是要将一些繁杂的税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正是由于税费及土地批租的不规范,增加了许多隐性成本,房地产开发商也因这种非规范渠道的差额获取了更高的利润,明确征税规范后,相应成本反而可能下降,起码增加了透明度,更有利于监督。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随着国内房地产业持续高速的发展,开征统一规范的房地产税是势在必行之事,他认为,“开征房地产税是房地产持续发展的关键”。易宪容说,在发达的市场体制下,房地产税应该是财产税中的一种,同其他财产税一样,与消费税、所得税构成了一个国家赋税结构中的三大支柱。开征房地产税,能够矫正现行所得税的某些缺陷、堵塞逃税的漏洞;促进社会所得的公平分配;符合谁收益谁付费的课税原则;为政府提供丰富稳定的财政收入:    


  首先,开征房地产税将可以矫正现行所得税的某些缺陷并堵塞逃税漏洞。第二,发挥量能课税的原则,促进社会所得的公平分配。第三,征收财产税符合谁收益谁付费的课税原则,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共基础建设和增值,并推动国防、治安等公共性质建设投资的长远运行。第四,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国人所拥有的财产会不断增加,个人财产征收可以提供政府丰富和稳定的财政收入。第五,无论是对房地产的炒作还是过度需求,房地产税都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易宪容表示,财产税还能提高资金市场的利率,从而使生产成本增加,引起产品及劳务价格的上涨,而部分税务负担会透过价格的上涨遏制房地产的过度需求。


  三、反响


  北京:上周办房证和过户者猛增数倍 登记中心人满为患 


  根据国家七部委出台的新规定,从昨天起,个人购买住房不满两年就卖出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从5月24号以来,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人,比以往猛增了好几倍。


  记者昨天上午10点半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虽然已经临近中午,这里依然挤满了急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市民,连过道里都站满了人。一位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告诉记者:“我早上7点多就来了,我们是中介公司,办的户挺多的。”一位自行前来办理房产过户的业主告诉记者:“我已经排了半天队了,估计再过一个小时才能轮上我。”


  权属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办理房产过户的人是从5月24日那天开始猛增的,由于人太多,他们不得不在门口临时增设了排号处,每天早上7点半开始限量放号,这一个礼拜来已经办理了上千户房产过户手续,这个量相当于平时的好几倍。北京市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副主任王涛也对记者表示:“周六日一直在加班。”记者同时从北京东城、西城、海淀等区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几天来那里办理房产过户的市民也比平时猛增了几倍。


  长沙:近日出现办理房产契税高峰 


  按照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文件,从6月1日起房地产交易相关税收开始进行部分调整,虽然长沙还没有出台可操作性的正式实施细则,但还是引起了市场的波动:5月31日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所突击办理契税和新房转让手续的人骤然增加,到下午4时该所大厅的办证和交费窗口仍排着长队。 


  高价大房契税翻番的消息,前日一经披露就引起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为了赶在该政策实施之前办好契税手续,前日很多适应该条件的购房者匆忙赶到房交所,相关柜台排起了长队。 


  购买了创远景园商品房的阮小姐满头大汗挤在人群中,她之前未能及时交纳契税,前日听说142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契税从原来的2%增加到4%,这下着了急。在办证柜台前记者发现了几位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打听才知道他们也是急着替客户办理相关契税手续。 


  “在政策实施前办理可以省万把块钱”,一位买了某楼盘大户型商品房的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细账。 


  虽然建设部等七部委文件明确规定将从6月1日起新房转手增加税费,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长沙市场却并没有像上海等地那样出现二手新房集中抛售的现象。前日在长沙房交所办理新房转让手续者虽然有所增加,但并没有出现集中抛盘的情况。 


  “虽然还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我也看不出有二手新房集中抛售的明显迹象。”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副所长陈龙科认为长沙炒房者不多,因此自然不会出现恐慌性的抛售。


  “这两天旁边的交税窗口人多了一些,从上周开始出现了排队,这说明交易活跃了一点,但我们接触到急于出售的二手新房很少,整个5月份才两三个。”在房交所一楼大厅的二手房门面里,长沙新环境房产经济公司的唐亚波告诉记者。 


  南京:二手房交易前无须交纳个税 房改房征税待定 


  随着6月1日楼市税收新政的执行,营业税和印花税将被实际征收。 


  按照南京市九部门的联合规定,本月起房产交易的市民无论是否享有免税政策,都必须到房地产登记中心的地税窗口去办理纳税或免税手续,房产登记部门看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单据,才会发放房产证。此时市民必须交纳的税有营业税、印花税两种:个人购买住宅不满2年转手的按交易全额交纳5.55%的营业税,超过2年转手的普通住房免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按买入卖出差额的5.55%交纳营业税。个人销售住宅以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据悉,南京新政实施后首例房产交易是6月3日申请登记的,按照房管部门“10个工作日办证”的程序,该交易将于6月10日左右交营业税和印花税,拿房产证。 


  个税土地增值税需个人申报 


  与营业税、印花税不同,据南京地税部门有关人士昨日解释:房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却不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房产证前缴纳,而由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 


  “这是因为税法规定,对于个人的惟一住房,卖前一年和卖后一年又购进新房的,可以全额或部分免除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卖房时就收,到时候退岂不麻烦?同时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转手交易时土地增值税是暂免征收的。所以实际操作中这两项税由购房人在购房一年甚至一年后主动申报。”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 


  上海:房地产税收细则 普通住房单套140平以下 


  日前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地资源局、城市规划局等四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有关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就上海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等作了细化规定。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据悉,上述标准已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通过。今后,该标准将由上海市政府根据市场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对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补充通知规定:今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6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通知还明确,今天起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凡个人在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并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3%税率减半征收,但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缴清。


  浙江省:针对营业税,五市出台普通住房面积标准 


  宁波、嘉兴:140m2    温州、金华、衢州:144m2 


  宁波市民俞上峰这两天就像头上着了火,像他当年买房时一样急。他手里有全国各地14套房子,总面积超过1800平方米,其中有8套在宁波的房子面积超过了140平方米。“本来房子不好卖了,而且这些非普通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我还得承担3%的契税,本来想大赚一笔,现在卖出去不亏就很好了。”俞上峰很无奈。 


  最近几天,温州市区二手房交易量突然出现了反弹态势,5月30日一天成交量达到73套,是平时的3倍左右。有关人士表示,这真正反映出眼下买卖双方的真实心态。该中心副主任汪福忠说,市场有如此表现,主要是受6月1日起部分房产成交时要多缴营业税的影响。昨天下午,绍兴、台州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大厅里仍然人满为患,几百号人利用最后的时间挤在各个窗口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大家不管准备交易的房屋面积大小,都匆匆赶在5月31日来搭末班车。 


  宁波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普通住房面积标准的出台,对宁波的房地产影响还是很大的。宁波城市虽然小,老三区基本也停止了旧城改造,可在江北和鄞州区有不少新楼盘,而那边基本上是大户型,相信这个标准对以后房产开发商在产品设计上有很大的影响。但同时,宁波人的消费能力一直是不错的,所以房价的走向倒不一定受这个标准的影响,主要还是看供求关系的变化。 


  宁波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也表示,新标准肯定会对一些房产商影响很大。像上个月刚刚开盘的一个新楼盘,户型面积基本都在140平方米以上,有近千套房源,估计对他们的销售会带来一定的压力。


  广东:普通住宅标准终确定-套内建筑面积≤120平米 


  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  


  6月1日,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多项新政策开始实施。关系到购房契税优惠的广东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终于在昨天傍晚有了定论:普通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各地级市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换言之,套内面积大于132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今后再难享受1.5%的契税优惠,而是要按照3%翻倍征收。


  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广州决定停办楼花转让。日前,该中心挤满了赶来咨询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市民。工作日上午10时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已经发了450个号。据悉,自从5月份下半月以来,平均每天来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达到500宗,最高峰达到一天740宗。


  四:困惑:


  房产交易新政6大困惑 市民办业务遭遇新难题 


  自从上个月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广州市近日接连贯彻《意见》精神,出台地方标准,并于6月1日起实施。连日来,记者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现,前来交易中心的市民并不见得少,只不过办理业务的人少了,咨询的人多了起来。原来,新政虽然开始实施了,可不少相关的实施细则仍未清晰,市民在办理业务时为此遭遇了这样那样的难题。


  1 两房打通是否按豪宅缴税 


  关女士与她的先生都是独生子女,两人原有一套104m2的房子,最近想换个200m2的房子,把各自的二老接过来同住。但是新政实施后,由于他们的房子超过了144m2,一算税费要多出不少。于是前来交易中心,想咨询一下:如果买下两套小于144m2的房子,然后将房子打通,税费是否可以减少一些。 


  点评:如果关女士买一套200m2的房子,均价为6500元/m2,则需要缴纳契税39000元,而两套中小户型的房子,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假设总价差不多,则所需缴纳契税18000元。由于购买两套房子会增加入住费5000元左右(如煤气管道初装费,有线电视开通费等,按套数收费),减去以后还省了13000元。 


  但是这些情况只是在假设前提下发生,实际情况会比较复杂。比如按揭买房,两套房子的按揭费用会增加,前后一抵消,事实上省不了多少钱。 


  2 普通房缴税为何高过豪宅 


  黄小姐很困惑,自己要转手的房子面积比一位朋友的小得多,可是税费却要高很多。黄小姐告诉记者,她准备转手一套购买不到两年的103m2住宅,转手价为68万元,按6月1日的新政,黄小姐须缴纳营业税为37400元。但是她刚刚获悉他的一位朋友曹先生要转手一套160m2的房子,转手价为100万,比当初买入价多15万元,可曹先生只需缴纳营业税8250元。 


  点评:按照广州的房产新政,大于144m2的房子被纳入非普通住宅行列,转手时只需按照房价的增值额缴纳营业税,而144m2以下的房子如在两年内转手却需要按房价全额缴纳营业税。 


  另外,6月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各房地产中介公司下发了《个人转让房地产应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解答》。解答中明确,市民转让购买未满2年的普通住宅,按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两年以上免征营业税;而市民转让非普通住宅,无论何时转让只要房产增值了,都必须按增值部分的金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没有购房发票则按全额征收。 


  这就意味着,如果两年内转手所购入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普通住宅所缴纳的营业税将会比非普通住宅多出很多。“理论上上述情况确实是能省一大笔营业税,但是事实上目前这个政策并不明朗,能不能省这笔钱还很难说”,业内有关人士表示,曹先生能在营业税上省钱的前提是必须提供购房发票。然而,这个却恰恰是目前政策的盲点。 


  房地产业人士表示,目前广州市刚刚确定普通住房标准,对于144m2以上的房子是否一刀切到非普通住宅行列,房管部门需要赶紧明确。如确定144m2以上的房子是非普通住宅,那么是否应该出台相关措施对这一标准以上的业主补发购房发票?据记者从一些中介机构获悉,截至昨天晚上为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释疑。 


  3 超附近房价1.2倍怎样认定 


  凌先生告诉记者,他最关心的是关于界定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标准该怎么去认定。凌先生称,为孩子的教育着想,他准备在东山区买一套房子。该房子处于东山老城区,只是一栋单体楼,而且面积不过83m2,但目前楼价很高,每平方米超过8000多元。怎么算都会比同级别土地上的其他房子价格高得多。这样看来,他这房子也要归入非普通住宅了,在税费上得多缴一笔。 


  点评: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 m2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要确定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价格,首先必须确定“基准房价”。可是,广州市目前的现实情况却是:“基准房价仍在调研当中,力争下半年出台”。 


  那么在这半年里,该实施什么政策去区分豪宅与普通住宅呢?定义不清,像凌先生这样房子虽小价格却高的市民不在少数,这部分市民的权益应当如何保护?急需政府予以明晰政策。 


  五:评点:


  社科院发布金融蓝皮书 营业税难挡商品房价格上涨 


  5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金融蓝皮书———《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5)》。该报告对2005年我国金融运行、货币政策、金融改革等情况进行了预测,并对2005年房地产市场分析后认为,近两年我国房价仍将继续上涨,而上涨幅度将由供给缺口大小决定。


  《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5)》中提到估计未来几年商品住宅的价格就总体而言将呈上升走势。其主要原因有四:土地价格将继续呈上升走势;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导致建房的成本继续上升;供小于求这个缺口问题将进一步拉升商品住宅的价格以及城市政府的房价取向。


  对于七部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将从今年6月1日开始征收房地产营业税,多方认为此税种的征收会很大程度地缓解各地房价的持续上涨。记者就此采访《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5)》作者之一,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他发表评论说:“房地产营业税的征收最主要的作用和目的是增加税收,而对于抑制房价起的作用很小。就上海来说,它从3月份开始征收5.5%的营业税,对于中高档次的房子不算很多,所以我个人认为营业税的征收,完全是增加税收的原因。”


  陈淮日前表示税收成为今后房产政策主要看点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日前表示,在对银根和地根的调控不足以达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将更多地动用税收手段,尤其是对房产的持有环节征税。 


  在日前召开的“房地产与中国:国际投资与国际规则”论坛上,他表示,近期政府出台稳定房价的政策中,真正有新意的是税收工具,这是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一大看点。价格不是最核心的,税收才是最核心的。陈淮说,用税收调节房地产市场包括四个方面:对土地等要素征税,对开发环节征税,对持有环节征税,对流转环节征税。七部委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转手交易征收营业税,就是对流转环节征税。 


  陈淮分析,对流转环节征税是短期政策,目的是打击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长期来看,房产持有环节的税负会逐步提高,流转环节的税负则会降低,这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节约资源和能源,促进存量住房资源流动。运用税收政策同样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如新近出台的营业税如何征收,各地就要区别对待。 


  陈淮还指出,2005年以后,消费者购买和持有住房的危险大为增加,包括利率风险、税收风险、劳动力成本提高导致的物业管理费提高的风险等。今后购房者的主要风险并不是房价,因为大多数城市房价有可能涨也有可能跌,但跌的幅度并不会像人们所想像的那么大,这是由我国城市化进程和有限的土地资源等因素决定的。


  尹中立:遏制房价尚需税收“重拳”精确打击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已经达到高度统一,但要扭转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趋势并非易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说,各地都在针对房价过快增长采取行动,但就效果来看,目前这些政策力度还难以达到预期目的,遏制房价还需期待政府更为严厉的市场调控措施,以及完善现有的房地产政策。


  尹中立是在于杭州举行的“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上阐明上述观点的。尹中立表示,目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已经形成统一思想,其原因有:经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宏观经济出现过热势头;二手房按揭市场的违约率不断上升,部分城市的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行业,住房按揭贷款市场出现恶性竞争,由此形成的金融风险开始显现。


  但尹中立认为,仅是统一思想和出台目前的政策并不能产生明显效果,甚至会出现相反的结果。他表示,若有不希望暴跌的信号传出,市场可能会失控,甚至短期内还会暴涨,这是包括了金融市场和投资品市场,甚至是房地产市场在内的必然规律,但相关部门对这一点都缺乏深刻的认识。


  此前,尹中立也撰文指出,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主要参与主体除了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和银行外,地方政府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遏制房价急需再出政策“重拳”。尹中立表示,未来的房地产市场政策应该从三个方面去完善;首先是税收政策,要改变利率的政策调控打击目标不够准确的尴尬,这方面比较好的政策是增加扭转税;其次是利率政策,他认为“调控房地产的最好的政策还是利率政策”;第三是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一位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除了正常的金融、税收政策外,要有效遏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调整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标准,将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中。


  该专家还呼吁,国家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严惩炒房者。“操纵股票价格是要判刑的,但目前缺乏对炒房的制约,我们不能听任房产商欺诈和一些涉黑炒房行为日益肆无忌惮。”